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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亿元住房维修资金难言投资 入市遥遥无期

    ■本报记者 左永刚
 
  “目前全国各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正在提高,但短期内拓宽结余资金投资渠道难以推进。”近日,一家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此前,根据各地的统计数据初步估计,全国交存的住宅维修资金已经超过1万亿元,但是使用率却不足1%。但自2015年3月份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普查的函》以来,各地均在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率。
 
  按照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并且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有专家认为,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国债投资,投资方式较为单一。资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都很小,但所能获得的收益也很有限。在持续的通货膨胀的背景下,所获收益并不足以抵御货币贬值的损失。
 
  “由于暂时未启用以及使用率低,大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封锁在银行专有账户里,实际上是在贬值,不仅利息难以对冲贬值风险,同时难以应对未来物业维修高峰期所需开支,因此,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前,适当拓宽投资渠道,确保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上述专家指出。
 
  此前,北京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相关研究人士认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效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方式,组建专门机构实行委托投资。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同样也可以投资股市。
 
  但也有物业管理行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坦言:“按照现有规定,利用住宅专项委托资金投资的可能性非常小。”
 
  有法律专家表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如果要想让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进行投资,实现保值增值,需要对现有《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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