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郄建荣 针对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问题,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审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23日指出,国家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城镇低效用地,但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
就《指导意见》,赵龙在国土资源部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一些地方,由于历史的或现代化进程中的原因,城镇外延式扩张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他认为,一方面,城镇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以牺牲农用地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
赵龙说,城镇用地低效还表现在布局散乱,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投入产出率低;大量工业用地集中在黄金地段,有的还是淘汰类或禁止类产业;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环境脏乱,群众意见大;闲置浪费现象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空城、鬼城。
至于《指导意见》所说的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混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对于这部分土地,赵龙强调,《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低效用地的具体认定标准,重点组织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他说,《指导意见》制定了激励措施,主要包括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积极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鼓励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鼓励集中成片开发;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
“过去,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改造后的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成为政府的出让收入和开发商的利润,被改造地块单位和个人仅能获取房屋和土地的相应补偿,无缘分享改造开发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致使改造开发困难重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说,《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
他指出,根据《指导意见》要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实现和谐开发;要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公共设施、民生项目和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
《指导意见》强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公开畅通的渠道,充分了解和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好民意调查,充分尊重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意愿,未征得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不得进行改造开发。建立改造开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改造开发涉及的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等各个环节均应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程序,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出让的必须开展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