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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打通科研经费绿色通道

       人民网济南3月7日电:3月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将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赋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服务水平,打通了科研经费支付和使用的绿色通道。

  据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介绍,《意见》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具体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赋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服务水平等三大方面,共计19条改革政策。含金量很足,每条都有很强的针对性,相比以往都有所创新,甚至可以说突破了一些过去认为不可能突破的关口,解决了一些多年来想解决但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

  其中,为简化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明确提出简化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尤其是取消财政直接支付并实行授权支付,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打通了科研经费支付和使用的绿色通道,更好地服务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进一步加大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同时,充分相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让其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重点是下放了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由其自主合理确定相应条件和标准;简化了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预算内可自主调整采购项目。

  陈祥志表示,围绕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与方式,努力支持科研活动开展;推动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搭建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同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防止项目资金“跑冒滴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督导指导,坚定不移地抓好改革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真正落地和取得实效,努力营造鼓励创新、激发活力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刘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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