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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城里偷钱足浴城里消费 男子行窃只为多“泡脚”

   红网新田12月15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足浴城里偷钱后又花在了各家足浴城,新田一小偷供称就为比较出哪家足浴城“泡脚”更舒服。12月14日,“泡脚爱好者”刘某因盗窃罪被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

  刘某现年22岁,其父承揽建筑工程,刘某平时跟着其父务工,生活费用全部由其父亲支付,每月另给其零花钱1000多元,刘某将零花钱用于泡脚等消费,既觉得零花钱不够用,又觉得泡脚未过瘾。

  8月23日凌晨,刘某身上又没钱了,便想偷点钱来花,刘某来到平时去过的一家足浴城,找到技师房,趁无人之机,从技师房内两个手提包中盗得现金6150余元,然后逃走。

  手中有钱了,刘某十分兴奋,便于次日在新田县城连续进行泡脚消费,试一下看哪家泡得更“舒服”,将所盗现金挥霍4000余元。

  8月28日,刘某见所盗现金已所余不多,认为前几天所盗现金来得容易,便又来到该足浴城,伺机再次行窃。

  刘某再次“光临”,足浴城工作人员将其认破并控制,公安民警快速到达,经讯问,刘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经新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破案后,刘某家属全额赔偿了失主的损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刘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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