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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提请三审虚瞒报票房拟按倍计罚

    法制网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朱宁宁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鉴于之前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律对虚报瞒报票房打击力度不够,草案做出了回应,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草案,虚报瞒报票房的,将对其采取按倍计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但对于之前被社会各界热议的演员天价片酬问题,此次草案并未提及。

  对于虚报瞒报票房,草案规定,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草案二审稿对农村地区电影放映作了规定。有意见认为,在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同时应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电影放映市场,利用市场改善农村群众观看电影条件。草案三审稿加大了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增加“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电影放映”的规定。此外,对于中小学生公益放映,草案增加了“采取措施”支持接收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推荐的电影。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还提出,要采取措施支持传播我国优秀文化的电影的创作、摄制活动,加强对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的扶持力度,此次草案在二审稿第36条增加国家支持创作、摄制“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电影,在第43条增加“鼓励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的规定。

  此外,为了促进电影业更好发展,草案还引入了社会监督制度,以加强对电影业违法行为的监督。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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