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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防小官贪腐 村官需申报个人事项

北京丰台区筑牢“小官贪腐”防火墙

村官也需申报个人事项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贺勇)北京市丰台区在全市率先将村干部纳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全区754名村“三套班子”成员全部完成申报,以此筑牢杜绝农村“小官贪腐”防火墙。

  2015年,北京市重点查办了乡镇街道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全年查处“小官贪腐”问题630人,涉案金额5.21亿元,各类案件触目惊心。

  丰台区委书记杨艺文介绍,丰台区制定了《丰台区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要求全区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套班子”成员均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如实报告上一年度本人工资、各类奖金、集体分红等6项收入,房产、投资事项,以及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承包、使用本村集体土地,租赁、使用本村集体房屋等4项承包、经营事项。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建议罢免等处理;党员干部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20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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