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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锄头上的笔录——铅山交警“亲民”式办案获赞

        交通民警的执法工作始终应当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守护平安、服务百姓、打击交通违法犯罪才能让人民群众从公安执法活动中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实实在在的信任公安、真真正正的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近日,铅山交警“翻山越岭”寻找事故目击证人的道路,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体现警察人文关怀。
        4月15日中午12时40分,铅山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铅山县汪二镇某处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严重,需要交警前往处置。”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细致勘察,并摸排走访附近群众。
        民警经走访得知,有一村民吴某目击了事故发生,是重要现场目击证人,吴某提供的证词很有可能可以还原事故现场发生情况,对案件侦破有着重要意义。为尽快给当事人家属一个负责的交代,民警在固定现场证据之后,马不停蹄驱车来到村民吴某家。可是,却从吴某妻子口中得知吴某不在家。原来,近期正是春耕好时节,吴某趁天气晴朗在农田里干活。对此,为不影响吴某春耕,处理事故的民警袁鑫淼当即决定带领出警人员前往吴某的农田进行询问。
       “翻山越岭”后,民警终于来到农田,找到正在做事的吴某。得知民警的来意后,吴某对民警走山路来寻他的歉意。朴实的农民形象及淳朴的语言瞬间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吴某表示,一定会把看见的一切都原原本本的告诉交警,绝对不会保留。
        但是,问题来了,在田埂上怎么做笔录呢?民警灵机一动,将锄头横放在地上,坐在锄头上做笔录。“我是一位来自农村的交警,坐在锄头上的事情小时候也是经常发生的,这一场景立刻将我的回忆拉倒孩童时刻,万分亲切。”民警袁鑫淼说,这让他知道无论走在哪里都应当不忘初心。
        最后,民警坐在锄头上完成了这次出警笔录。因为吴某的证词对事故案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提供了有效证据,当天此起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完美解决。(袁鑫淼 胡鹏 杨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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