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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重工等被撤销船舶企业资格 江南长兴造船限期整改

    5月13日,发自工信部的消息称,有7家企业被撤销船舶规范企业资格。

  据“工信微报”发布的消息,这七家企业分别是:辽宁省的大连辽南船厂,江苏省的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江苏东方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浙江省的浙江造船有限公司、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山东省的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

  工信部同时公布了10家船舶规范企业变更公告信息、6家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据“工信微报”,上述决定,是按照《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和《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经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船级社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并经网上公示和审核等程序作出的。

  

  

  

  

  工信部还发出通知,要求10家船舶规范企业限期整改。其中包括,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的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据“工信微报”5月13日发布的消息,这10家企业还包括,江苏省的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的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

  这10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是,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企业造船生产体系处于非正常状态;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处于非正常状态;没有独立的质量体系证书。

  工信部给这10家企业中的6家企业和3家企业,分别给予了“1个月内”和“3个月内”的整改期限。另外的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其存在的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没有独立的质量体系证书等两个问题,分别被给予“1个月内”和“3个月内”的整改期限。

  对此,“工信微报”称,根据《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及《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船舶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信部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船级社组织专家于2016年开展了已公告的船舶规范企业的评估审查。经专家对企业资料审查以及部分企业的现场核查,共有10家企业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整改的情况。请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将有关情况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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