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分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执法检查阶段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逐级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员队伍,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重点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在用人单位对2016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期间,省政府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按照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尤其是PPP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将严格问责,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资格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规定尽快执结。
专项检查期间,要求各地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深入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健全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