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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刀信批乱象 深交所上线“股东业务专区”

  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之争风起云涌,出于公司利益等考虑,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未及时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1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并上线“股东业务专区”,开通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指出,此次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一改过去由上市公司股东委托上市公司代为披露股东权益变动信息的做法,赋予了股东以信息披露自主性,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时效性。

  信披乱象

  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历来是市场十分关注的重要信息。

  此次,根据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严格落实用户注册程序,把好身份验证关。二是实现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全覆盖,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三是股东可在同一账户下完成多家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知情人士透露,就在此次新规出台前,股东权益变动信息的披露渠道几乎由上市公司所“垄断”。对于一些不利于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少公司便怠于披露,甚至以各种“不合规”为由拒绝披露。

  如在2016年年初,深交所向康达尔下发关注函,询问康达尔为何不披露林志与京基集团的股权转让及权益变动,京基集团又为何自行联系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1月6日,两方双双回应深交所,回复函中各执一词。股东京基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其在2015年12月30日将股份转让的书面通知、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备查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康达尔,并要求康达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后又多次派员将信息披露文件原件送达康达尔,但康达尔拒绝接受;康达尔则称,京基集团未向公司提供可用于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书》正式书面文本,文件送达人亦没有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身份确认文件,不能确认和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性。

  身陷“披露门”者众,但是其中最为挑战监管层底线的或许便是慧球科技。

  去年7月28日,深圳瑞莱嘉誉 增 持 慧 球 科 技 股 份 达4.999978%,触发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并通知慧球科技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公司一直以瑞莱嘉誉持股未达5%为由不予披露。8月4日与8月8日,上交所两次向慧球科技发出监管函件要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慧球科技于8月5日召开董事会,拒不公告股东要求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8月9日,瑞莱嘉誉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自行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8月15日,慧球科技被上交所公开批评。17日,慧球科技通过信息披露业务系统向上交所提交拟对外发布的公告,上交所要求公司核查拟披露公告中的交易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但慧球科技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核查,因此该公告并未在当晚发布。然而,该未准予披露的公告却在东方财富网的股吧中出现。此外,在原实际控制人顾国平明确表示自己不是实控人的情况下,慧球科技仍在披露二季报时将他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导致顾国平发表声明称自己不是实控人。8月26日,因信披问题、实际控制人未能核实等问题,上交所对慧球科技发出监管通报,要求其整改。此后又多次督促公司整改。9月9日,慧球科技因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其本应主动落实的整改要求而被上交所“ST”处理。

  信披自主性

  信披乱象不胜枚举,增加股东信披渠道,有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在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朝着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方向发展的背景下,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和准确性备受市场关注。

  此次,深交所上线“股东业务专区”,股东可提交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和减持预披露提示性公告等在内的各类权益变动公告,实现权益变动披露全覆盖。往后股东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再也不用受制于上市公司,这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助力上市公司信披乱象的改善。

  一方面,上市公司因股权之争或出于对公司股价的考虑而不配合股东权益披露的情况将得到缓解,另一方面,对于股东而言,股东业务专区的上线增加了股东信披发声的渠道。类似此前康达尔与其股东京基集团的“互掐”大战,将在股东业务专区的开通下增加一条和平解决的途径。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实施赋予股东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使得股东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自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提升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作为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强化其信息披露意识,督促股东归位尽责,承担应有的信息披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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