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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结果:重庆黔江区财政局局长被撤职

澎湃新闻记者 韩声江 综合报道
    据财政部网站3月24日消息,此前财政部问责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问题有了最新进展,首个披露问责结果的是重庆市政府。根据财政部的情况通报,对违法违规担保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被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2017年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河南、重庆、四川等几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两部委,以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并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严肃问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在2月3日前将结果反馈给财政部。这是财政部首度要求问责地方政府的违规举债、违规担保行为。
 
    上述追责的直接导火索是在2016年下半年94号文对地方债务的核查。94号文也就是2016年印发《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6]94号),并组织相关地区办事处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是违规举债、政府出具担保函等。
 
    根据此前的核查结果,重庆市黔江区的问题包括:一是黔江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批复同意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融资。当年11月至12月,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融资款0.55亿元。经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批准,区财政局提供了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承诺函。二是2015年5月黔江区教委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2个《回租赁合同》融资1.2亿元;2015年6月和8月,黔江区教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个《融资租赁合同》融资1亿元。
 
    财政部消息称,根据审计线索,经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2017年1月财政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有关要求,向重庆市反映了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财政部反映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专门批示,要求市监察局会同黔江区政府、市财政局对黔江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并于近期及时反馈整改和处理结果。
 
    2014年修订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企业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整改情况
 
    (一)关于黔江区财政局出具承诺融资0.55亿元问题。
 
    经黔江区财政局与贵州中黔资产交易中心协商,已撤回黔江区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协助协调函》,并提前兑付本金及收益。
 
    (二)关于黔江区教委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1.2亿元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重庆鸿业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业集团)已偿还该笔债务0.38亿元,剩余0.82亿元。经黔江区财政局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已撤回黔江区财政局出具的相关文件,解除了黔江区财政局的担保责任。
 
    (三)关于黔江区教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1亿元问题。
 
    经黔江区财政局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已撤回黔江区财政局出具的相关文件,解除了黔江区财政局的担保责任。鸿业集团已全部偿还该笔1亿元债务。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关于黔江区政府有关负责人。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黔江区政府区长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区政协主席夏某(时任黔江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关于黔江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
 
    对违法违规担保负有直接责任的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三)关于融资平台公司有关负责人。
 
    对违法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鸿业集团董事长肖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违法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另外,负有相关责任的鸿业集团资金部部长曾某已被免职并开除党籍,司法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四)责成书面检查。
 
    责成黔江区政府向重庆市政府书面检查,深刻剖析原因,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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