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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陕州区公益林保护区内铝矿石被疯狂盗采却无人监管

三门峡陕州区公益林保护区内铝矿石被疯狂盗采却无人监管
  来源:每日新讯网 | 作者:李斌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
   这句话深刻反映了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采王家后乡庙前村,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内采挖铝矿石者的状态。在陕州区,有一些疯狂采矿者,他们不顾国家和百姓的利益,不惜对资源进行毁灭性开采,更不惜对群众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为了非法采挖铝矿石,高额获利,他们想方法设法打通上下关系;为了实现利润的翻倍增长,他们情愿铤而走险,违法违规。这就是陕州区目前非法采挖铝矿石者的状态。
   在陕州区王家后乡庙前村所在的国家公益林保护区的山上,一处采挖点被挖掘的满目疮痍,整个山体被挖的矿坑最深处达几十米,山上春季新绿的树木被无情的抛倒在一边,挖掘机的齿痕布满了山体;山体被整个向外翻开,已经面目全非。
   据知情者讲,在此处采挖铝矿石的人是河南周口人,姓张。此人表面上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实际是在无环评、无用地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情况下非法开采的。已经开采两年多,对周边林木和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今没有任何任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过查处或制止。
  在采挖现场,笔者眼前的这处大山,已经被挖的完全没有山的模样。在调查中,庙前村村民愤怒地告诉记者:“这些人为了利益肆意毁坏我们的山林,这是在造孽;他们也不知道跟政府部门的人咋勾结的,一起坑害我们老百姓,根本不顾我们的死活?”
   更不可思议的是,该处采挖点位于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内。好好的山坡竟因个人的暴利而遭遇肆意破坏。虽然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每年都从非法采矿者手中以“罚款”等名义拿走巨额钱财。“罚款”后非法采矿者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开采,他们不用办证,要么就是与大公司谈价格,挂靠在大公司的名下从事开采。这样,无证者与有证者搅和在一起,以“障眼法”的招数恣意做着他们的“发财美梦”。即使采矿者使出了这样的“招数”,但是监管部门还是能够看辨别违法与否的。只是为了照顾自己及各方的利益,监管部门不愿捅破这层“窗户纸”罢了。
   据当地群众反映,张某在庙前村开采铝矿石已两年有余。  陕州区有着丰富的铝矿石储备“守矿有责”应是当地主管部门光荣的使命和责任。如果执法监管部门没有尽职尽责去看护国家的矿藏,不用釜底抽薪之计与采矿者“断绝”关系的话,那么监管者的手腕则很难硬起。这样,铝矿石的颜色可能也会“黯然失色”。
      矿产资源属于一种不可再生的国有资源,我国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根据刑法及相关解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如果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的,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河南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工程建设等占用征收公益林地。第十六条:县级以上森林公安、资源控制等执法部门,要严厉查处和打击乱砍滥伐……乱搭滥建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第二十七条:从事公益林的保护或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公益林遭到破坏,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陕州区能对该处非法采挖铝矿石进行查处、制止。  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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